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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產權負擔」,也就是俗稱「業權瑕疵」,都是一些會降低物業價格、或阻礙業主出售的事項,如法庭頒令、按揭、押記令等,故「產權負擔」必須在交易前解除。「臨時買賣合約」需加入相關條款表示下手買家不受沒有披露的「產權負擔」所影響。準買家在簽署「臨約」前,可嘗試透過查冊,獲知「現今業主及過往業主姓名」、「單位詳情」如地址及租契年期﹔「有沒有一些政府部門發出的命令」如維修令、非法僭建清拆令等;「單位有沒有未解除的樓宇按揭」;以及「單位訴訟」,如銀行向業主追討逾期未還的按揭貸款等。

「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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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單位地址以郵寄地址作準。如果買賣雙方出售的單位,包括車位、露台或天台,也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

若賣方是一間「有限公司」,則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見過想從凶宅逃離的,但見過急著搬進凶宅的嗎?日前一位網友在凶宅拍賣社團大力求徵「求租!各種靈體都可以,祂不用繳房租,租期一年,可攜帶貓咪入住」,網友一看紛紛驚嘆,而她也揭露了背後的心酸。

基於地產代理人就該買賣交易所提供之服務,代理人有權向賣方及買方分別收取一個雙方協定金額的佣金。

房屋买卖中的买受人在买到“凶宅”后,若与出卖人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通过主张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而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赔偿损失。若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交易房屋系“凶宅”应告知却故意隐瞒或虚假告知,可以考虑通过主张受欺诈撤销合同来维权;若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该交易房屋系“凶宅”,可以考虑通过主张对交易房屋产生重大认识错误撤销合同来维权。

此外,內政部的函釋也將造成部分不肖人士「洗凶宅」的投機行為,也就是刻意買下凶宅,持有一段期間後再轉賣給不知情的民眾,藉此投資謀利。

丁屋、村屋等屋仔的地權、業權追溯年份久遠,不免有業權文件遺失、沒有紀錄的問題,而遺產物業又常有業權糾紛的問題,令「屋仔」和「踢契」劃上關係。

查冊方式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櫃位查冊及自助查冊的程序 土地紀錄的種類 查冊的種類 收費 註冊摘要日誌 按揭註冊摘要月誌 街道索引及新界地段/地址對照表 業主立案法團 check here 開啟業主立案法團的子選單

政府的措施方向正確,但需要落實到位。在使用科技提升巡查效率方面,政府應加快研發新系統,以便更有效地識別僭建物。在加強檢控工作方面,政府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對僭建物危害的認識,同時完善檢控程序,提高檢控的效率和公信力。在全面檢討《建築物條例》方面,政府應充分諮詢各界意見,確保修訂方案能夠有效打擊僭建行為。

【例】呢條撚友,啱啱應承咗我單賣走舖頭生意嘅,佢突然嚟踢契,眞係冇人有。

未免受到釘契事件影響,買方可以把訂金交由賣方律師托管,直到確認物業並沒有釘契的問題為止。雖然釘契樓仍然可以進行買賣,不過,一旦買方入手單位後,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並不是所有買家都願意這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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